一、審計委員會成員資料
身分別
條件
姓名
專業資格與經驗
獨立董事
(召集人)
林育雅
霈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年迄今)及聚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至2023年6月15日),具會計及財務分析與危機處理能力
任志強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系教授(2003年迄今)及台灣區流體傳動工業同業公會顧問(1993年迄今),具產業知識及危機處理能力
林根茂
緯達興業有限公司董事長(1990年迄今),具經營管理及決策能力
黃意文
弘沅工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2022年迄今),具危機處理及領導能力
二、審計委員會職責
1.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協助董事會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1)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2)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3)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4)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5)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2.審議的事項主要包括:
(1)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三、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2022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6次,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 稱
姓 名
實際出席
次數
委託出席
實際出席率(%)
備 註
6
0
100%
召集人/連任
連任
3
新任
梁金羨
舊任
其他應記載事項:
1.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審計委員會召開日期、期別、議案內容、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1)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
審計委員會
召開日期
議案內容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
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
意見之處理
2022年1月18日
第四屆第十七次
通過內部控制聲明書
無
所有審計委員照案通過
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2022年3月14日
第四屆第十八次
通過2021年度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告
通過本公司2021年度盈餘分配案
通過本公司之公司章程修訂案
通過修訂本公司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通過解除本公司第六屆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2022年5月6日
第四屆第十九次
通過董事會提名之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案
2022年8月5日
第五屆第二次
通過2022年第二季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
通過修改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2022年11月2日
第五屆第三次
通過本公司2022年稽核計畫
評估本公司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
(2)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無。
2.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
3.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1)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每月透過稽核報告與獨立董事溝通,並於每季的會議中報告稽核業務執行狀況,若有特殊狀況時,亦會即時向審計委員會委員報告。2022年度並無上述特殊狀況。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狀況良好。
日期
與會人員
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事項
溝通結果
全體獨立董事
內部稽核主管江昕志
審閱稽核業務報告
無異議
審核2021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經審議後,送董事會決議
2022年3月4日
修改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審核2023年稽核計畫
(2)會計師則依每次會議議程內容需要列席審計委員會,包括報告當季財務報告查核或核閱結果、查核或核閱範圍及時間規劃,以及重大發現、提供簽證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決定須於財務報告中溝通之關鍵查核事項、法令修訂對公司之影響等情形。若有特殊狀況時,亦會即時向審計委員會委員報告。2022年度並無上述特殊狀況。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簽證會計師溝通狀況良好。
與簽證會計師溝通事項
池瑞全會計師
翁博仁會計師
會計師就2021年度財務報告及關鍵事項查核重點進行說明並針對與會人員所提問題進行討論及溝通
討論2021年度財務報表審閱情況
討論2022年第一季財務報表審閱情況
討論2022年第二季財務報表審閱情況
會計師就2022年度財務報告及關鍵事項查核重點進行說明並針對與會人員所提問題進行討論及溝通
討論2022年第三季財務報表審閱情況
審閱簽證會計師資歷及獨立性
四、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
指標包含五大面向、共計22項指標,各構面平均分數為4.82分 (滿分5分)。
顯示審計委員會運作良好、符合公司治理要求。
自評五大面向
考核項目
平均得分
A.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4
4.88
B.審計委員會職責認知
5
4.85
C.提升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
7
4.82
D.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4.83
E.內部控制
4.67